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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公告】本系修正「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第4條,學士後法律組補修大學學分數由50學分調整為30學分

發布日期 : 2026-07-16

本系「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業經修正,其中第4條有關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法律組補修大學學分數之規定,已調整如下:

*修正前:學士後法律組須另修習專業大學基礎科目五十學分。

修正後:學士後法律組須另修習專業大學基礎科目三十學分

學士後法律組補修大學專業基礎科目之學分數,由原規定之50學分調整為30學分。

敬請同學留意相關修業規定,並依最新規定規劃修課。

 

最新資訊請查:

本系系網→課程資訊→碩專班(學士後法律組)課程

本系系網→下載專區→02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

如對修業規定或課程修習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法律學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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