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公告】本系修正「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第4條,學士後法律組補修大學學分數由50學分調整為30學分
發布日期 :
2026-07-16
本系「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辦法」業經修正,其中第4條有關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法律組補修大學學分數之規定,已調整如下:
*修正前:學士後法律組須另修習專業大學基礎科目五十學分。
*修正後:學士後法律組須另修習專業大學基礎科目三十學分。
學士後法律組補修大學專業基礎科目之學分數,由原規定之50學分調整為30學分。
敬請同學留意相關修業規定,並依最新規定規劃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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