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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title壹. 發展特色

 

以「教學與研究發展系統的模式」,從大學部與研究所的教學任務內容作出發,按民、刑、公法三大方向,規劃一套一體與漸進式的教學與研究體系;本體系的優點在於:

(一)可讓學生在本系一路完成完整的法律人訓練。
(二)自研究所階段才進入本系的學生,在通過本系的入學測驗之後也可即刻循本體系開始進階的學習階段。 
(三)可以涵蓋所有基礎法學及科技整合的教學與研究。

 

title貳. 教學目標

標示02 民商法教學與研究發展系統

大學部基本目標課程

大一上

大一下

大二上

大二下

大三上

大三下

大四上

大四下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一)

民法債編總論(二)

民法債編各論(一)

民法債編各論(二)

海商法

民法實例演習

商事法實例演習

   

民法物權(一)

民法物權(二)

民事訴訟法(一)

民事訴訟法(二)

國際私法(一)

國際私法(二)

   

民法親屬

民法繼承

保險法

強制執行法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支付及信用工具法(票據法)

     

 

大學部進階目標課程

大二上

大二下

大四上

大四下

英美法導論

智慧財產權概論

 

海洋法

 

碩士班基本目標課程

研一~研二

債法專題研究

物權法專題研究

身分法專題研究

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

民事證據法專題研究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研究

   

 

碩士班進階目標課程

研一~研二

公司法專題研究

票據法專題研究

海商法專題研究

保險法專題研究

國際私法專題研究

比較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

律師倫理規範研究

 

 

標示02刑事法學教學及研究發展系統

Snap2

 

標示02公法學教學及研究發展系統

大學部(基本目標課程-必修)

大一上

大一下

大二上

大二下

大三上

大三下

大四上

大四下

憲法(一)

憲法(二)

行政法總論(一)

行政法總論(二)

公法實例演習(一)

公法實例演習(二)

   

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上下學期各二學分
至少必須修二學分

 

 

大學部(進階課程-選修)

大三上

大三下

大四上

大四下

公平交易法

勞工法

國家責任法

經濟行政法總論

地方自治法

行政救濟法

法律資訊學

 

皆各二學分

 

碩士班基本目標課程

研一~研二

憲法爭議問題專題研究(一~四)

行政法專題研究(一~四)

皆各二學分

 

碩士班進階目標課程

研一~研二

公平交易法
專題研究

社會保障法
專題研究

法律資訊學
專題研究

美國憲法專題研究
(開放大四選修)

歐洲人權法院判例專題研究
(開放大四選修)

     

皆各二學分

 

title參. 輔系&雙主修 ※僅供參閱,實際規定請以教務處輔系及雙輔修公告為主

標示02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輔系規定 【112學年度起適用】

  • 申請時間:每學年上學期開學第一週。
  • 接受輔系系別:
  1. 法學院三系外之全校各系。
  2.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校及中山大學等法律相關學系外之各系。
  • 申請資格:
  1. 符合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規定。
  2. 前一學年總成績在就讀班級30%以內。
  • 應繳交資料:
  1. 修讀輔系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 審查方式:
  1. 就所繳交資料加以審查。 
  2. 必要時得通知申請學生口試。
  • 輔系課程:下列必修科目加選修科目最低應修習24學分

國立高雄大學112學年度法律學系輔系標準表

必修科目

學分數

民法總則

4

民法債編總論(一)

3

民法債編總論(二)

3

憲法(一)

2

憲法(二)

2

刑法總則(一)

3

刑法總則(二)

3

合計

20

※學生輔系課程名稱與主修學系之課程相同時,得另指定其他科目為必修課程。

選修科目

學分數

商事法總論暨公司法

2

支付與信用工具法(票據法)

2

海商法

2

保險法

2

刑法分則(一)(二)

4

民法債編各論(一)(二)

4

民法親屬

2

民法繼承

2

行政法總論(一)(二)

6

民事訴訟法(一)(二)

6

刑事訴訟法(一)(二)

6

民法物權(一)(二)

4

※任選四學分以上

 

標示02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雙主修規定 【112學年度起適用】

  • 申請時間:每學年上學期開學第一週。
  • 接受雙主修系別:
  1. 法學院三系外之全校各系。
  2.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校及中山大學等法律相關學系外之各系
  • 申請資格:
  1. 符合本校學生修讀雙主系辦法之規定。
  2. 前一年級學業總成績在就讀班級前10%以內,且平均75分以上。
  3. 法學院各系彼此不得申請雙主修。
  • 應繳交資料:
  1. 修讀雙主修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 審查方式:
  1.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2. 必要時得通知申請學生口試。
  • 雙主修必修課程學分數:雙主修學生修習必修課程學分比照本系學生辦理,系定必修8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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