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學分公告】法律學系114學年度(含)後大學部學士班入學適用之專業必修科目表
依照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本系為配合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本校之「通識課程修習辦法」及「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修正
修正重點為:
(一) 修改核心通識各向度所屬課程表。
(二) 將核心通識「倫理素養」向度改為「倫理與永續素養」,並納入共同必修。
(三) 通識課程32學分,分為「共同必修」11(原8)學分、「核心通識」與「博雅通識」共21(原24)學分。
故修正本系大學部專業必修科目表,原校定必修8學分,通識選修24學分,擬修改為校定必修與通識選修共計32學分
*詳情請再參閱附件與系網頁下載專區之大學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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