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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學分公告】法律學系114學年度(含)後大學部學士班入學適用之專業必修科目表

依照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114學年度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本系為配合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本校之「通識課程修習辦法」及「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修正

修正重點為:

() 修改核心通識各向度所屬課程表。

() 將核心通識「倫理素養」向度改為「倫理與永續素養」,並納入共同必修。

() 通識課程32學分,分為「共同必修」11(8)學分、「核心通識」與「博雅通識」共21(24)學分。

故修正本系大學部專業必修科目表,原校定必修8學分,通識選修24學分,擬修改為校定必修與通識選修共計32學分

*詳情請再參閱附件與系網頁下載專區之大學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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