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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審表公告】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之研究生畢業審查,請至系辦領取,謝謝!

於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研究生也須自審畢業審查表,請同學至系辦領取畢審表!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之碩士生與碩專班學生】

 

  • 審查完畢後,於113/2/29(五)前繳回系辦
  • 請於「其他說明」欄位內註記組別「民商法組、刑法組、公法組」

 

【非本學期畢業之碩士生與碩專班學生】

 

  • 審查完畢後,於113/3/29(五)前繳回系辦
  • 請於「其他說明」欄位內註記組別「民商法組、刑法組、公法組」

 

※本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領取並自審「畢業審查表」,以免影響畢業學分!

※非本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若對學分數或修課有疑義時,也可至系辦領取畢業審查表,自審學分數是否有缺漏部分,謝謝!

 

【碩士生畢業學分】

總學分:28學分

語文必修:4學分 (限法律系開設課程之基礎法學德文、基礎法學日文、基礎法學法文)

所屬組別學分:16學分 (限法律系開課之課程)

民商法組須修民商法課程

16學分

刑法組須修刑法課程

16學分

公法組須修公法課程

16學分

※「備註:三組皆可選修」之課程,可搭配任何組別內

※若要選修外系課程,須填寫同意書,最高上限為兩門課,同意書請於附件下載

其餘學分:8學分 (學生自由選課,政法系、財法系所開設之研究所課程(非語言課程)也可修習)

 

 

【碩專生(法律組)畢業學分】

總學分:28學分

語文必修:4學分 (限法律系開設課程之基礎法學德文、基礎法學日文、基礎法學英文)

所屬組別學分:16學分 (限法律系開課之課程)

畢業論文:民商法方向

畢業論文:刑法方向

畢業論文:公法方向

民商法課程

8學分

刑法課程

8學分

公法課程

8學分

刑法課程

4學分

民商法課程

4學分

民商法課程

4學分

公法課程

4學分

公法課程

4學分

刑法課程

4學分

※「備註:三組皆可選修」之課程,可搭配任何組別內

※若要選修外系課程,須填寫同意書,最高上限為兩門課,同意書請於附件下載

其餘學分:8學分 (學生自由選課,政法系、財法系所開設之研究所課程(非語言課程)也可修習)

 

【碩專生(學士後法律組)畢業學分】

總學分:78學分(研究所學分+大學基礎學分)

 

研究所總學分:28學分

語文必修:4學分 (限法律系開設課程之基礎法學德文、基礎法學日文、基礎法學英文)

所屬組別學分:16學分 (限法律系開課之課程)

畢業論文:民商法方向

畢業論文:刑法方向

畢業論文:公法方向

民商法課程

8學分

刑法課程

8學分

公法課程

8學分

刑法課程

4學分

民商法課程

4學分

民商法課程

4學分

公法課程

4學分

公法課程

4學分

刑法課程

4學分

※「備註:三組皆可選修」,可搭配任何組別內

※若要選修外系課程,須填寫同意書,最高上限為兩門課,同意書請於附件下載

其餘學分:8學分 (學生自由選課,政法系、財法系所開設之研究所課程(非語言課程)也可修習)

 

大學基礎學分:50學分

民法總則

4

民法債編總論

6

民法債編各論

4

民法物權

4

民法親屬

2

民法繼承

2

刑法總則

4

刑法分則

4

民事訴訟法

6

刑事訴訟法

6

行政法總論

6

國際私法

2

 

 

※詳細資訊請查閱附件修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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