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期限至09/07)法律學系114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研究室座位分配說明
法律學系114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研究室座位分配說明
一、為獎勵本系研究生參與本系教師學術研究,及協助本系系務相關活動之推動,本系114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分配原則,凡符合以下資格之研究生,得擇一對系辦申請分配研究室座位:
1. 擔任本系教師主持之計畫研究助理、教學助理(TA)或行政助理者;申請者應取得擔任114學年度教師助理申請書,中途離職時,應歸還座位。
2. 擔任本系辦公室學習型兼任助理者。
3. 擔任本系辦公室及教師義務服務助理者(每週至少4小時)。
二、凡本系碩士班一般生在學生皆具有本系114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研究室之投籤資格。
法律學系114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研究室清空時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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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時間 |
進行事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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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4.09.19(五)前 |
繳交擔任教師助理申請書至系辦 |
於投籤作業時程前繳交(如尚未取得申請書,亦請於本項規定時程內向系辦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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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4.09.07(日) |
113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使用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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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4.09.08(一)~ 114.09.15(一) |
113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清空及歸還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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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4.09.09(二)~ 114.09.25(四) |
113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保證金退還作業 |
經系辦檢查完成項次3程序者,全數退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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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即日起~114.09.19(五) |
114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投籤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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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4.09.22(一) |
公告114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中籤名單 |
公告於本系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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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4.09.22(一)~ 114.09.25(四) |
114學年度研究室座位移轉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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