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公告】114年度犯保會期中實習資訊
申請資格: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犯罪防治相關科系或研究所學生,得申請實習。
申請方式:學生申請實習,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實習申請書
二、自傳
三、歷年成績單
四、實習計畫書
前項檢附文件不全者,應通知至遲於申請實習期間截止後五日內補正,無補正當理由屆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不予申請。
受理申請時間:114年6月1日至6月31日。
其餘資訊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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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犯罪防治相關科系或研究所學生,得申請實習。
申請方式:學生申請實習,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實習申請書
二、自傳
三、歷年成績單
四、實習計畫書
前項檢附文件不全者,應通知至遲於申請實習期間截止後五日內補正,無補正當理由屆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不予申請。
受理申請時間:114年6月1日至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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