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約用人員徵用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機關與廠商間之政府爭議案件,包括申訴案(類似訴願案件),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因業務需要,亟需具熱忱、肯學習之法律約用人員2名,參與處理機關與廠商紛爭解決之行列。
爰須具備民法、刑法及行政法之基本概念,與電腦文書處理基礎能力。
其餘資訊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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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機關與廠商間之政府爭議案件,包括申訴案(類似訴願案件),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因業務需要,亟需具熱忱、肯學習之法律約用人員2名,參與處理機關與廠商紛爭解決之行列。
爰須具備民法、刑法及行政法之基本概念,與電腦文書處理基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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