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行政處法制科
(一)工作項目:
1.法令疑義之簽會及訴願案件、國家賠償案件、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之擬辦處理。
2.辦理行政執行案件移送作業及消費爭議調解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時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僱用期滿或經費來源不足即應解僱。
(三)薪資待遇: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
服務機關:嘉義縣政府
名額:正取1名。
資格條件: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等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證書者。
工作地點: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3年6月25日前,檢附履歷表(內容含相片、基本資料、連絡電話、學經歷、自傳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具結書,郵寄或親送嘉義縣政府行政處法制科(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連絡人:吳先生05-3620123轉分機8865,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詳細資料請查閱嘉義縣政府官網:https://www.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20&s=23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