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111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研究室座位分配說明
一、為獎勵本系研究生參與本系教師學術研究,及協助本系系務相關活動之推動,本系111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分配原則,凡符合以下資格之研究生,得擇一對系辦申請分配研究室座位:
1. 擔任本系教師主持之計畫研究助理、教學助理(TA)或行政助理者;申請者應取得擔任111學年度教師助理申請書,中途離職時,應歸還座位。
2. 擔任本系辦公室學習型兼任助理者。
3. 擔任本系辦公室及教師義務服務助理者(每週至少4小時)。
二、凡本系碩士班一般生在學生皆具有本系111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研究室之投籤資格。
法律學系111學年度碩士班一般生研究室清空時程說明
項次 |
時間 |
進行事項 |
說明 |
1 |
111.9.18(日)前 |
繳交擔任教師助理申請書至系辦 |
於投籤作業時程前繳交(如尚未取得申請書,亦請於本項規定時程內向系辦登記)。 |
2 |
111.9.18(日)前 |
110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使用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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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1.9.19(一)~ 111.9.26(一) |
110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清空及歸還作業 |
1. 歸還物品係依110學年度研究室座位移轉項目。 2. 逾期無故未完成項次3程序者,將主動喪失參與111學年度研究室投籤之權利。 |
4 |
111.9.20(二)~ 111.9.28(三) |
110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保證金退還作業 |
經系辦檢查完成項次3程序者,全數退還保證金。 |
5 |
即日起~111.9.30(五) |
111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投籤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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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1.10.3(一) |
公告111學年度研究生研究室中籤名單 |
公告於本系網站。 |
7 |
111.10.3(一)~ 111.10.31(一) |
111學年度研究室座位移轉作業 |
1. 應持有效學生證(抽中者)至系辦辦理門禁刷卡機過卡作業,並領取櫥櫃鑰匙。 2. 辦理過卡作業或領取鑰匙時,應繳交500元押金。該押金於本學年度研究室使用權期限屆滿後,於使用者完成座位清空並經過系辦檢查合格、使用者所保管之系產未損壞並且歸還相關鑰匙後,前述押金將全數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