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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活動】經典導讀:John Austin,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發布日期 : 2022-05-25

今年上半年最後一次的活動將由陽明交大的程源中老師導讀言說行動理論的奠基之作:John Austin的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程老師對於法理學、語言哲學和言論自由都有深入的研究

歡迎有興趣的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相關資訊如下:

 

時間:2022.05.31(二)19:00 - 21:00
地點:WEBEX線上會議室(將於會前寄送會議連結,Email請務必填寫正確)
導讀人:程源中(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百川學士學程助理教授)
主持人:王鵬翔(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主辦:台灣法理學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國立臺灣大學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
報名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

 

導讀介紹 / 程源中

 
在介紹某些經典著作的時候,有時需要特別提到它所造成的影響來說明該著作的重要性—但⟪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或許不在此列。
就算您不知道這本書在講什麼,可能還是知道它所造成的巨大影響:作為Jürgen Haberms整個大理論基石的溝通行動,Robert Alexy如何論證法與道德在概念上的必然關聯,Rae Langton對於貶抑性色情言論的分析,全都受到了⟪如何以言行事⟫的啟發,在不同程度上沿用了該書的概念與術語,甚至連Stephen Breyer大法官都將這本書列為對他影響最大的5本著作之一(感謝歐美所的陳弘儒研究員讓我得知這個訊息)。以上當然只是⟪如何以言行事⟫的影響力片段。
有趣的是,如果我們不是透過各路理論繼受者的眼鏡、而是親自打開這本書從頭讀到尾,會發現它的理論企圖既不宏大甚至不算清楚,它的論述方式拐彎抹角易生誤解—即便以課堂筆記的標準來說亦是如此。讓我們看看第2版的編者之一、義大利學者Marina Sbisà是怎麼說的:


「每個思考過語用學(pragmatics)的人,都知道⟪如何以言行事⟫先是提出了performative/constative的區別,然後區別了meaning與force,illocutionary與perlocutionary acts。但如果反思這些區別,重點何在似乎不甚清楚。幾十年來產出了許多關於meaning與force、perlocution與illocution的文獻,但都未能徹底闡明這些區別本來是為何而生。同樣不確定的是,這些在書中看似源自performative/constative的區別,它們之間又有什麼樣的關係。如果我們不像言語行為理論的後續發展那樣,而是僅就字面所見思考Austin的宣稱、術語和定義,我們會輕易地瞭解,它們幾乎未曾被用於理論辯論、或用來分析對話與交談。
為什麼會這樣?首先,⟪如何以言行事⟫是一本誤導性的書,它的結構很容易被誤會。早期對它有很多誤解,這些誤解影響甚巨。再者,Austin原初的想法和言行為理論的後續版本—尤其是John Searle,常被人混在一起。」(註1)


為什麼說這是一本誤導性的書?我們可以找到很多例子,最明顯的是performative/constative這個經常被當成本書核心命題的區別,其實是Austin為了迎來主角所紮的稻草人,對於這個稻草人長達7講(本書只有12講)的凌遲,是為了讓主角illocution在第7講粉墨登場。又例如,我們常會看到有人說illocutionary act是「在說某事當中做某事」(In saying x I was doing y)、perlocutionary act是「借由說某事來做某事」(By saying x I was doing y),但第10講都在告訴讀者這個區分其實是行不通的—也不能怪人誤解,因為在第10講之前,Austin確實經常用這種說法帶過這兩個概念。
所以這個導讀想帶來什麼呢?導讀人不是要主張某種“Austinian Originalism”。比起追尋作者的「真意」,更有意義的或許是得出一個融貫而合理的文本詮釋,這正是導讀人嘗試在120分鐘內逼近的不可能任務。雖然這個導讀不會(也不可能)直接涉入後續理論,但導讀人的詮釋觀點確實可能用來評價後續發展。至於是否有說服力,就留給聽眾評斷了。


註1:Marina Sbisà, How to Read Austin, 17 Pragmatics 46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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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理學會 秘書長  薛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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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Hsi-Ping Schive

Secretary General of Taiwan Association for Philosophy of Law and Social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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