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專)班畢業論文審查及學位考試辦法」修正第七條之規定
發布日期 :
2023-06-20
1. 依據本系111年11月24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111年12月22日法學院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12年6月1日11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備查。
2.依據國立高雄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三條之規定「自110學年度起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應完成二階段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口試論文及畢業論文)之檢核。研究生應於進行學位論文口試一星期前提送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結果(均含摘要),供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審閱。研究生應於提交畢業論文時提送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結果(均含摘要),供指導教授及所屬單位主管審核。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標準由各系、所、院、學位學程自訂之。」
3.依據國立高雄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並參閱各校規定,擬增訂本系碩士(專)班畢業論文審查及學位考試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研究生之論文於口試前及口試完後之定稿,應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比對,比對後之相似度,扣除參考文獻、引註與法規後,不得超過30%;但指導教授要求更低之比例,尊重指導教授。」
4.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修正後之辦法已公告於本系網站下載專區→碩士(專)班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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