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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通識課程修習辦法規定新增

發布日期 : 2017-07-27
本校「通識課程修習辦法」及「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新增「跨院選修可抵免通識,至多承認6學分」規定

條文內容為:「跨院選修係為學生至他院選修課程,並由學生所屬學系認定是否納入通識學分,所認定之課程非屬本辦法所指各向度,至多承認6學分。」

※詳細內容請參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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