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件】111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徵件及說明會
一、教育部111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徵件至111年4月29日(星期五)17:00截止(備函並寄達)。
二、為降低學用落差,提高企業進用博士級人才意願,教育部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作業要點」,建立實務型博士培育模式,採論文研究由大學與產業界共同指導,並爭取企業或法人研究經費方式,培育博士務實致用研發能力。
三、補助對象: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
四、推動重點:
(一)學校依特色及區域重點產業,擇定優勢或重點產業研發領域,依招生對象不同,以學位學程方式與企業或法人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並協助產業研究發展,建立論文研究由學校與產業界共同指導之機制。
(二)透過課程改革、業界參與之方式,促使博士班學生至業界進行實作研發。
(三)連結學校研發能量及產業資源,打造學校創新研發生態系。
五、辦理模式:
(一)碩博士五年研發一貫及博士四年研發模式:申請計畫應提出現有博士班支援執行計畫,並於獲計畫補助後,應於3學年內依本部規定完成申設、調整博士學位學程或學籍分組作業,申請計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1。
(二)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本部依產業諮詢委員會所提研究議題徵件,申請計畫應提出現有博士班執行計畫,由學校徵選博士班學生參與,並以產學合作機制於四年內完成博士學位,申請計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2。
七、經費補助及額度:
(一)解決產業議題模式:
a.補助期程:111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111學年度至114學年度,至多四年,可依實際申請年數調整
b.補助項目:
(1)博士生獎助學金:至多補助四年,每年名學生補助新臺幣20萬元(學校及產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款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額度之50%,總配合款至少70%應由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出資應由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出資,配合款不限於獎助學金用途
(2)計畫執行所需費用:至多補助四年,每案補助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配款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額度之20%)
(二)碩博士五年研發一貫及四年研發模式:
a.博士生獎助學金:每年每名學生補助新臺幣20萬元(學校及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合款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額度之50%,總配合款至少70%應由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出資,配合款不限於獎助學金用途)。
b.計畫執行所需費用:至多補助五年,每案每年補助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配合款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額度之20%)。
八、計畫作業要點、申請書格式、說明簡報等詳細訊息請至計畫網站(https://iaphd.ieet.org.tw/index.aspx )相關表格下載,或逕連結。
九、請有意申請者於產博計畫線上系統填寫計畫基本資料、上傳計畫申請書之word或pdf檔案(檔案上限10MB)及附件檔案,並於校內截止日111年4月20日(星期三)前備妥申請書、計畫書紙本4份(3份至教育部、1份至專案辦公室)併同本校計畫處理單送本處跑校內流程。
十、說明會相關資訊:
日期:111年3月18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2:30至4:00
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301會議室(100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網址https://reurl.cc/ZrX1AV (報名時間至111年3月15日17:00)
十一、本案承辦人:專案辦公室范小姐,TEL:02-25859506#20或33,E-mail:iaphd@ieet.org.tw ,地址:104030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54號7樓。本校公告請見研發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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