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碩士(專)班新生注意事項!】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士(專)班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事宜
發布日期 :
2021-08-31
1. 依據107.10.23本系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辦理。
2.依據國立高雄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如附件一),自107學年度(含)起(學號為M107、M108、M109、M110或L107、L108、L109、L110)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至少修習完成六小時,本課程學生可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行觀看或於學生所屬院系所學程於必修科目開設有學術倫理相關課程修習。
3.請本系碩士(專)班學生修習或旁聽法學院博士班開設之「學術倫理與法律」或「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課程(課程時間待公佈)六小時,並應向本系提送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學分申請書(如附件二), 經審核通過後,免修習本課程。
4. 完成以上之六小時課程,請繳交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行觀看紀錄表或經導師及授課教師簽名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學分申請書至法律系辦公室,以彙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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