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
申請時間:自112/12/1(週五)08:00~112/12/8(週五)17:00截止。
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身份證字號首字英文請用大寫輸入)及紙本資料
(紙本資料可親自繳交或用郵寄方式至學務處生輔組(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
逾期繳交或缺件者視同放棄申請,不得補辦!
★減免類別、額度及應繳文件★ 【夜間上課班學雜費減免額度最高上限 比照大學部最高減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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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類別 |
減免額度 |
應繳文件《需依序排列整齊》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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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卹 內 |
全公費生: 學雜費全額減免(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半公費生: 學雜費全額減免1/2(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
1.本校系統線上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或 戶口名簿影本(需包括詳細記事) |
A.本項所指「軍公教」不含中央、省市、縣市所屬知各營利事業機構。 B.不含現職公教人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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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 滿、 領受一次輔恤金 |
依教育部減免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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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籍學生 |
依原住民學雜費減免標準 |
1.本校系統線上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或 戶口名簿影本(需包括詳細記事)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需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之戳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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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學雜費減免3/10 夜間上課學生以學分學雜費總額*(7/10)*(3/10) |
1.本校系統線上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家長應徵召服現役者,應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在營服役證明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或 戶口名簿影本(需包括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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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輕度:學雜費減免4/10 中度:學雜費減免7/10 重度、極重度:學雜費全額減免
(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
1.本校系統線上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或 戶口名簿影本(需包括詳細記事) |
A.最近一年之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B.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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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 子女 |
1.本校系統線上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父或母親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或 戶口名簿影本(需包括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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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 |
學雜費全額減免 (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
1.本校系統線上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低收入戶證明正本(需為當年度證明)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或 戶口名簿影本(需包括詳細記事) |
本減免範圍不含一般清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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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提供住宿 〈需另外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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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子女 |
學雜費減免6/10 (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
1.本校系統線上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需為當年度證明)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或 戶口名簿影本(需包括詳細記事) |
本減免範圍不含一般清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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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提供住宿 〈需另外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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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孫子女 |
學雜費減免6/10 |
1.本校系統線上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正本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視為有效)或 戶口名簿影本(需包括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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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申請步驟★
1.至國立高雄大學首頁,在 瀏覽者身分選擇學生資訊,點選學務系統的學雜費減免系統。
2.輸入您的帳號(學號)及密碼(身分證字號),選擇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系統 →點選減免學雜費及申請作業(身障類需點選身障類減免學雜費及申請作業 )→輸入學號 →按申請補助 →選取申請類別 →填寫完整資料(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請用大寫字型輸入)→最後請務必記得點選最下方的新增確認。
3.點選查詢列印,將申請表格列印出來簽名或蓋章,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至學務處生輔組。
4.無法親自送件者,線上申請後需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書(簽名或蓋章)及證明文件影本逕寄:
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國立高雄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收 (請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注意事項★ 【符合學雜費減免之學生應先辦理減免手續後,依減免後之額度辦理該學期就學貸款】
1.務必選取正確的申請類別「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並確認障礙級別選取正確。
2.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學雜費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申請本項減免。
3.學生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其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
4.學生延畢且非身障學生本人,其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
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學雜費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二)重複申領
(三)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四)冒名頂替
(五)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具領
※有校外租屋之同學,請於申請表上加以註明
